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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4-26 来源: 点击:33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自治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全疆上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实践,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大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法治建设的扎实成效,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适应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需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为顺利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夯实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突出抓好以“一反两讲”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教育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学用结合,实践引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活动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施教,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做到“到人、管用、有效”,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立足区情,创新发展。立足于新疆社会发展稳定的新常态、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探索形成符合区情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去极端化”和反恐维稳工作需要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为法治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强化“短板”意识,围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任务,查找制约和困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针对性不强、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社会普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抓住问题症结,找准差距,强化措施,理顺机制,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和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自治区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深入开展“法治新疆”宣传教育,深化“法治年”建设活动,使全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依法治疆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突出学习宣传以“一反两讲”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用法治约束极端,将“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去极端化”贯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加大《刑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宣传,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反恐维稳意识、风险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应对暴恐活动的防范、处置能力,形成反恐维稳的整体合力。深入宣传“两文件、两条例”(自治区党委2013年11号文件〈2015年2月修正〉、2014年28号文件和新修订的《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制定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深入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大美新疆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做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为主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文化影响力,用现代文化、法治文化扶正祛邪,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引导各族群众在精神上、信仰上向现代化、法治化迈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和法治实践基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各类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多角度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法治舆论。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书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中。发挥乡村、社区宣传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作用,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进社区、进牧场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在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宗教干预行政、“三非”活动以及一些地区非法婚姻多、适龄儿童辍学多、超生现象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就医入学、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征地补偿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特殊人群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继续深化法治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工作,延伸触角,扩大覆盖面。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试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层法治创建,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村规民约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意见》,以各地修订、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为全面依法治疆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新疆实际,在做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人士和基层群众、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学考成绩适用的相关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一把手”讲法治工作,继续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在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法治理念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明确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把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主题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法治文化、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和校外法治实践活动,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法律素质和水平。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加强宗教人士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去极端化”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工作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宗教学院、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依法讲经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治观念。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法治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不断提高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教育引导群众的自觉性。
  (四)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把基层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宪法》《刑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秩序、宗教秩序和政治秩序意识。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村(居)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居)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学习列为村(居)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居)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等,定期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访惠聚”工作队、集中整治工作队作用,对村(居)富余劳动力、闲散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以“一反两讲”“去极端化”为核心,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现身说教等形式,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法律、国法与教规、公民与教民的关系,分清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提高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切实消除一些信教群众“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错误观念。加强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和被打击处理人员亲属的法治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对国家和个人的危害,帮助家人改邪归正。
  (五)加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把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开展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路、方法,强化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整治和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建立宣传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采取定点法治宣传教育与流动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用工单位及交通运输等环节的宣传教育,围绕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及对法律的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法治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治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媒体法治宣传合力。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自治区稳定发展大局、服务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去除极端思想,使各族群众对法律的实用需求上升到对法律权威的敬畏与尊崇,让群众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普遍法治教育与重点法治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普遍教育、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多种方法,坚持“大水漫灌”和“细水滴灌”相结合,把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采取法治宣传工作队进村入户等方式,让法治宣传工作走近公民身边,让法治宣传内容走到公民心中,在平等交流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创新载体阵地。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建设,适时开发“法治新疆”手机客户端,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充分发挥网上法治舆论的引导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参与性、增强吸引力。加强“法治新疆”网站和各地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公共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利用已有的新媒体平台,开办法治宣传教育子网站、网页、频道、版块、栏目等。适时开设少数民族语言的法治微信和网站平台(版面),增加法治信息量,扩大受众面。
  (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制度,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民说事点、法律服务室,向群众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为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将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相结合,使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通过释疑解惑、析法明理,使每一次办案都变成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各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软环境的意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健全并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副主任,调整充实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健全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工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检查评估,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递增。“七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普法经费按照人均每年不低于0.6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及各级直属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为本地本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驻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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